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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三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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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工作日是否属于计算期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处罚的情形是可以包含节假日的。分述如下: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四,《信息公开条例》中只有两个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该条例第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五,其他行律规范中皆没有明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当然是自然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衍生问题: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法律有哪些?1、委托权利机关方面。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机关委托的乡(镇)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2、委托条件方面。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3、委托手续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向个人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手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4、委托处罚责任归属方面。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行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无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可以咨询处罚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1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法三日内应该怎么办以及含义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法三日内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三、行政处罚的其他规定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2条1款1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里的三日内提出,指的就是三个工作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法三日内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二、行政处罚的其他规定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2条1款1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里的三日内提出,指的就是三个工作日。内容以及方面明确规定,那么较严重极其重要的还是须要大众我们并且理解这其中的意义,须要想到外边的涵盖意为,虽然能处理过程行政处罚法三日内相像情况下的引发,理所当然培养举一反三的灵活性,也许巧遇问题那不能怕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1、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行政处罚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吗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与相关国家机关,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可以咨询处罚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包含,周六周天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3日是指工作日。行政处罚法里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处罚法》中除了“二日”“三日”“五日”“七日”指工作日外,其他指自然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3日是指工作日。行政处罚法里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处罚法》中除了“二日”“三日”“五日”“七日”指工作日外,其他指自然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法中的“三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行政处罚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都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九十日”“三十日”“六十日”指的是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一般是从当天开始计算的,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则扣除法定节假日,向后推算相应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可以咨询处罚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工作日是否属于计算期限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处罚的情形是可以包含节假日的。分述如下:第一,《行政许可法》中的期限全部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行政强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六十九条: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行政复议法》中的“5”日和“7”日为工作日,依据如下:该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四,《信息公开条例》中只有两个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该条例第十: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五,其他行律规范中皆没有明确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但一般来讲,3日、5日、7日这些较短期限都应当理解为工作日,因为本身时间较短,如果算自然日,赶上节假日国家机关不上班,就会使得公众丧失期限利益,显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日期当然是自然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衍生问题: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法律有哪些?1、委托权利机关方面。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机关委托的乡(镇)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2、委托条件方面。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他定法条件。3、委托手续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向个人组织委托处罚权时不办理任何手续,致使委托随意性增加,委托后责任不明确。为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委托处罚权的必经程序,如签定委托书、划分双方责任,约定委托权限、范围及期限。4、委托处罚责任归属方面。目前委托处罚的责任并不明确,具体做法也不一样。例如委托权限内的处罚行为由谁负责?委托权限以外责任由谁承担?有同志认为,无论处罚是否超出委托权限,都应由委托机关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3日是指工作日。行政处罚法里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处罚法》中除了“二日”“三日”“五日”“七日”指工作日外,其他指自然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限)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某行政机关在9月30日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若按工作日计算,因“十一”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7日是节假日,当事人可以在9月30(若“三日内”期限包含9月30日当日)、10月8日、10月9日,最迟在10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8日、9日、10日,最迟在10月10日提出听证申请。一、制裁特征与区别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第2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1、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行政处罚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吗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与相关国家机关,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包含,周六周天是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1种观点: 1、行政处罚有了合法的定义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2、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新增了原法定种类:①警告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④责令停产停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增法定种类: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从业。3、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4、谁先立案谁管辖除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按照“谁先立案谁管辖”原则,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首页法律讲堂详情1、行政处罚有了合法的定义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2、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新增了原法定种类:①警告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④责令停产停业⑤行政拘留⑥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增法定种类: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从业。3、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4、谁先立案谁管辖除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按照“谁先立案谁管辖”原则,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5、行政执法刚柔并济①实施行政处罚,原则上必须没收违法所得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明确从旧兼从轻原则③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④新增了“坦白从宽”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⑤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⑥确立行为人无过错免受罚的理念,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6、定规矩、划界限当场行政处罚调整了当场行政处罚的数额标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收缴罚款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应当事人请求。听证程序调整了听证程序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电子送达程序规范了实施电子送达程序,行政机关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并有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期限计算明确了期限计算,新《行政处罚法》中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对行政处罚法中的时和日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起算日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记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及期间(期限)是否包括当日,所以对于行政处罚很多时间上的要求还得参照着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一、一年前吸毒被举报了是否拘留一年前吸毒被举报了拘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如何计算我国刑法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5)未遂犯,应从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6)共同犯罪,以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得以实施之日起计算。(7)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8)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2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时效为几年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行政处罚告知只是具有说明效力或视为预先告知行为,处罚决定书才承载正式的处罚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行政处罚告知只是具有说明效力或视为预先告知行为,处罚决定书才承载正式的处罚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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