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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在发现之日多长时间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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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残疾证并不是永久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残疾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十年过后就会过期,当然过期了也可以免费换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3种观点: 一、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1、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行政处罚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吗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是没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与相关国家机关,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期限二年,应当在两年内作出决定。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应在发现之日不超过二年时作出。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超过二年,行政机关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一、环保免于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什么违法情节轻微的、当事人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超过处罚时效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免于环境行政处罚的。(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被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以上规定的期限,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三、这一规定的涵义1、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3、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4、对于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来说,追究时效为两年,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考虑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十分复杂,行政违法案件又千差万别,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实践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时效问题作出了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就应以六个月为限,不再执行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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