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具体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含义是:
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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