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的判决、裁定或人民的决定。(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
一、申诉状和上诉状的区别
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状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书状。而上诉状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出的。2、期限不同。3、提出的主体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或上级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申诉状的性质、作用、格式、内容以及写法与上诉状基本相同,只是写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诉状的提出要经过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申诉合理合法,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上诉状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审人民都要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申诉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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