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是一项基本。
申诉权是一项基本。在我国已经有部分申诉权得到具体法律的明确规定,成为一种具体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受法律保障的程序性权利,相关人员依法提起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有义务对此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公民享有的申诉权的基本内容如下:
1、申诉的对象:人民已经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人民已经作出生效的决定;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针对于公民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决定。
2、申诉的内容: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裁定或者判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申诉的机关:申诉的机关比较广泛,可以向原机关,也可以向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以及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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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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