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党、团体成员等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或人民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制度。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报复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样的
报复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1、控告人,是指起诉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控告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2、申诉人,是指对自己的处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处罚的人,包括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向原审或者上级提出再审请求的人;
3、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的人;
4、举报人,是指揭发、举报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人;
二、刑事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如何确定审查监督程序是否需要开庭
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审的条件的需要开庭审理。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Copyright © 2019- itiz.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