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公司有权查看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依据《信用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信用卡业务信息,保护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但同时也规定信用卡发卡银行可以在必要时查询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此外,持卡人在办理银行卡时也签署了相关协议,同意信用卡公司收集、使用和共享其信息。
法律依据:
《信用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发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信用卡业务信息,保护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信用卡发卡银行可以在必要时查询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
《个人信息保》第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共享、转让等情况,并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信用卡申请协议:“本人同意银行请求或查询有关本人或本人账户的任何信息或文件,亦同意向任何可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人账户的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机构或人士作查询或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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