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不能享受征地补偿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用补偿款针对土地使用者,非农业户口已转为城市或城镇人口,没有土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对于非农业户口来说,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他们无法享受这些补偿费用。如果征收补偿方案无法达成协议,市、县级将根据法规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分析
一、非农业户口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
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地被征了,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附着物费以及安置费等。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所有费用都是针对现土地使用者而言,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所以,使农民拥有征地获补偿的权益,对于农村征地的补贴项目有青苗费,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再创业或转行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是不能够享受征地补偿的,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结语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无法享受征地补偿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非农业户口已转为城市或城镇人口,不具备土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然而,这些费用适用于现土地使用者,并不适用于非农业户口。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市、县级将根据法规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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