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土地登记办法》 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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