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城镇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范围内的费用,按50%比例报销。单次最高报销40元,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最高报销限额240元。
2、医保补报:按照规定,就医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持户口本),门诊费用不存在补报。
3、居民医保:在参加居民医保后将不再发放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持户口本)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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